父母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不一定有份。如果父母在过户房子时,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女儿所有的,那么房子依法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不可要求分割该房子;如果房子在过户给女儿时,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女儿在婚后获得的房子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婿也可以依法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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