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有非常多种的犯罪方式,其中绑架也是很严重的一种行为。在很多事例中也都显示出来了这种犯罪给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我国已经明确的出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限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并且对已经发生的这类行为做出他应得的惩罚。绑架不是一个可以做到的,几乎所有的有关于绑架的案件都会有几个人只是帮忙或者是跟从主犯因而犯了错误,那么这一类人应该怎样用法律来惩治他们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我国法律是怎样处罚那些绑架的主谋的。根据刑法所拟定的一些现有的条例,我们可以知道。那些只是绑架的,一般都会将他们关押十年甚至更多,还要让他们交一定数量的金钱来弥补被绑架的人的一些损失。如果整个的犯罪过程没有那么严重的,就会关押他们五到十年,当然。同样需要拿出一部分的钱财。若果绑架之后他的任何行为使被绑架的人失去了生命,那么他定会得到死刑的结果。如果绑架的目的是为了钱财,因此绑架了一些人质以此作为要挟,那么处理的方法和上面是一样的。如果这一次的绑架行为不是一个人完成的,已经确定了绑架的人中是有从犯的,那么,同样根据上述法律的第27条规定,这类人要么需要轻一些的处罚他们,要么也有可能不对他们进行处罚。在这个条例施行的过程中也要时时记住两种非常重要的情况。
第一、对于从犯,按照法律的相应的规定,是必须减轻对他们要实施的处罚,而不是模棱两可,也不是看情况而定的。
第二、在确定下来对从犯要施行怎样的惩罚之前,要清晰的了解到整个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它的特性,还有这事情到底造成的是怎样恶劣的结果。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要想知道从犯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就必须清楚整个案件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结果。然后再减轻一些,就是对从犯的处分了。由此可见,从犯的罪与整个绑架都是息息相关的,为了更好的认识到从犯的罪过,接下来对绑架罪是什么构成的来进行相应的分析。
1、客体:绑架罪可能对相当多种类的客体造成危害。包括一个人是否自愿的待在一处,一个人的身体是否健康和拥有把握自己生命的权利以及一个人的钱是都可以自己来支配。
2、客观方面:主动动手的去把别人绑了或者用一些强制性的手段让别人直接被自己所绑。
3、主体:如果一个在14到16周岁中间的孩子参与了绑架的团伙中,但他自己本身并没有对被绑架的人造成任何的伤害,那么这个孩子是没有触犯到刑法的。
4、主观方面:由自己心里所产生的意识直接支配自己,为了别人的钱或者其他的原因,绑架了与这个人相关的人作为要挟,达到自己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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