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借条上会出现的身份有四种: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法定代表人。一般认定规则为:
(1)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正下方签名,可以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较远距离空白处签名,一般只能认定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真是见证人,在借款人下方签名一定要注明见证人,否则极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注明保证人身份的,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出借人在要求保证人签字时应当注意要求其注明保证人身份。
(4)法定代表人签名在借款人处签名但未注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很可能被认定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为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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