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股东与质押权人协商后即可完成。
2、部分企业对股权质押有特殊规定,如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所以需要开股东大会等。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主要包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公司股东名册;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了避免纠纷,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这些资料应当由谁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提供。
4、如果采用工商局的质押合同模板不能够满足担保的要求,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5、按规定到全国股转系统或区域股交中心做股权质押登记。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指其登记证书或者合法成立证明上记载的名称,如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名称、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事业单位名称等。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事项,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事项,是指质权合同中记载的出质股权财产的数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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