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后一个月内移交法院。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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