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非公开性、不具有排他性、利益相关性和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包括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在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为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两种情况。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违反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其严重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若情节较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征如下: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一般是不对外公开的;
2、不具有排他性,共同知道商业秘密的人不能够限制另一个知道商业秘密的使用或转让商业秘密;
3、利益相关性,商业秘密一般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
4、商业秘密有一定的保护期限。
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包括:
1、秘密性。要求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要求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必须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要求权利人对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究竟归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2、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结语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非公开性、不具有排他性、利益相关性和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包括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在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为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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