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肢体残疾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肢体残疾人如果已经成年,而且没有智力问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的规定,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首先以年龄划线,即不满十周岁的人,法律上一律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对于成年人,则采用智力审查,即只有智力有障碍的人(精神病人)才会被认为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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