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结过婚查询具体如下:
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查询办法如下:
1、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3、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5、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另外,一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结婚证领取要求具体如下:
1、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2、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3、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这种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
综上所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