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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去哪里办的
2024-04-06 17:49:29 责编:小OO
文档

1.租赁合同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租赁物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完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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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去哪里办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租赁合同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租赁物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完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租房合同去哪里办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租赁合同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租赁物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完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租房合同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一般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 房屋产权登记 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房合同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一般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 房屋产权登记 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房合同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一般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 房屋产权登记 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去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时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二)若其中有一方无法到场,无法到场者需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租赁合同双方先后违约的,应当追究各自的违约赔偿责任。,(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的办理,可以到其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合同去哪里办理

法律主观: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时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二)若其中有一方无法到场,无法到场者需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租赁合同双方先后违约的,应当追究各自的违约赔偿责任。,(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综上所述,租赁合同的办理,可以到其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房屋合同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答租赁合同的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所需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房屋合同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答租赁合同的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所需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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