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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报房屋租赁合同吗
2024-04-03 13:01:3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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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能补办。承租人应及时联系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书面合同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租赁关系存在与否的根据,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租赁合同的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房屋租赁凭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凭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凭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能补办的吗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能补办。承租人应及时联系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书面合同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租赁关系存在与否的根据,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租赁合同的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能补办的吗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能补办。承租人应及时联系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书面合同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租赁关系存在与否的根据,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租赁合同的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去年租房没备案还可以补备吗

可以。房屋进行租赁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果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就可以对抗第三人。如果房屋租赁备案证丢了,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可以补办的。
房屋租赁备案证补办流程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1、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任何影响。
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2、登记备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登记只是基于管理城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基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的目的、基于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费的流失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业管理手段,不涉及合同的对抗效力。这一点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不同。
租房备案有什么影响
其实真的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对租赁进行备案只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规范,是保护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可以约束租客的行为,保护房东的利益。但是很多房东还是不理解,怕租赁备案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大部分不了解的人对租赁备案不满意。这些人有房东,也有房客。
1、主要类型有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引发的纠纷、因承租人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引发的纠纷、因旧城、城中村拆迁改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引发的纠纷、因租赁房屋质量问题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引发的纠纷、因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因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已经发生的纠纷。
2、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2年。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造*身损害的,要求应当予以赔偿。不合格商品的销售没有申报。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寄存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3、纠纷的主要类型及解决方式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与解除纠纷房屋租赁合同转租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租赁合同效力《民法通则》第八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应予支持。
4、租赁房屋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出租屋的所有权有争议。该房屋的租赁违反了法律及行*规对该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或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效力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为合法建筑。
5、当事人因出租房屋未经规划审批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但一审*辩论终结前有关主管机关已取得审批手续的除外。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见,司法实践允许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房屋占用费。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去年租房没备案还可以补备吗

可以。房屋进行租赁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果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就可以对抗第三人。如果房屋租赁备案证丢了,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可以补办的。
房屋租赁备案证补办流程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1、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任何影响。
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2、登记备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登记只是基于管理城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基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的目的、基于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费的流失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业管理手段,不涉及合同的对抗效力。这一点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不同。
租房备案有什么影响
其实真的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对租赁进行备案只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规范,是保护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可以约束租客的行为,保护房东的利益。但是很多房东还是不理解,怕租赁备案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大部分不了解的人对租赁备案不满意。这些人有房东,也有房客。
1、主要类型有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引发的纠纷、因承租人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引发的纠纷、因旧城、城中村拆迁改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引发的纠纷、因租赁房屋质量问题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引发的纠纷、因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因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已经发生的纠纷。
2、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2年。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造*身损害的,要求应当予以赔偿。不合格商品的销售没有申报。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寄存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3、纠纷的主要类型及解决方式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与解除纠纷房屋租赁合同转租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租赁合同效力《民法通则》第八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应予支持。
4、租赁房屋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出租屋的所有权有争议。该房屋的租赁违反了法律及行*规对该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或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效力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为合法建筑。
5、当事人因出租房屋未经规划审批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但一审*辩论终结前有关主管机关已取得审批手续的除外。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见,司法实践允许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房屋占用费。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丢失可以补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丢失可以补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租赁备案应当在网签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办理,(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租赁备案应当在网签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办理,(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备案可以补吗?

法律分析:租赁备案应当在网签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办理,(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可以的。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租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可以的。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租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可以的。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租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可以的。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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