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出质人和质权人约定质权人对质物享有使用权,则以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如果出质人没有同意,那么质权人对质物就不能擅自使用。因为擅自使用极有可能造成质物价值的减损,进而影响质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