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治疗期间或是医疗终结以后的1个月内要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领取并且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经调查核实以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地的社区内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步的救助意见,并且报区、县民政局的审核批准。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的手续,并发给救助通知单。
一、怎么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困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2、审批程序;
3、终止程序。
4、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