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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能否在跨省时报销?
2023-10-10 05:56:55 责编:小OO
文档

湖南新农合跨省报销

湖南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参保地的报销比例来的,报销的目录是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来。申请了转诊和未转诊就以报销比例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如下,湖南新农合异地报销政策规定:(1)已转诊:报销比例为省内先自付10%,省外先自付15%,按本地新农合原比例报销。(2)未转诊:没有办理转诊,直接到省外的医院就医,按原比例降低10%报销。在异地就医时,一般需要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没有转诊单除了不能享受参合地报销政策外,还不能享受实时报销的。转诊单时效期只有3个月,逾期后不予报销。

新农合急诊能报销吗

可以,新农合急诊报销流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准备好复印件)、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或称“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转诊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合管办报销。

新农合大病能二次报销吗

可以的。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办理:1、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2、其中属于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他药品费诊疗费用按照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工伤私了能报销新农合吗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新农合违法。如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理赔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发票,又向新农合申请报销,是诈骗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追回骗取金额之外,应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罚款;达到诈骗罪立按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

新农合怎么报销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三)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四)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五)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六)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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