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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3-10-10 05:53:13 责编:小OO
文档

一般来说,申请公租会经过注册、意向注册、抽签、合同入住等程序。但是,根据住宅来源的归属,市区的二级可以分别组织申请工作。以北京市保障性住宅建设中心拥有的住宅来源为例,详细介绍具体的申请流程。1:备案,三房轮流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2: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3:抽签、抽签时间确定后,项目所属地住宅管理部门和所有权部门(北京市保障性住宅建设中心)共同组织抽签,抽签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和选择顺序向社会公示。4:合同入住,抽签结果公示结束后,所有权机构(北京市保障性住宅建设中心)按抽签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选择房间,办理合同和入住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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