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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后如何办理个人养老保险?
2023-10-10 06:49:13 责编:小OO
文档

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退还规定:参保人未退休时去世,个人缴费部分可退给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单位缴费部分不退。需持单位介绍信到社会保障局办理退款手续。个人养老保险是城乡居民的人身保险,适用于16周岁以上的健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后支付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具有立法强制性、多方共担责任、专业化管理的特点。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退给已故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但单位所缴部分费用不退。可持已故参保人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到当地社会保障局保险科退还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个人养老保险的介绍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的特点

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结语

养老保险是一种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去世的参保人,其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以退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但单位缴费部分不予退还。如需退还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可凭已故参保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当地社会保障局保险科办理。养老保险的设立和管理需要专门机构来实施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以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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