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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2023-10-10 13:17:1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规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可以“劳务”方式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事务执行规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之后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如下:

1、存在的企业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存在于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而有限合伙人只能存在于有限合伙企业中。

2、责任承担不同。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3、财产份额出质要求不同。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联交易规定不同。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5、竞业禁止规定不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财产份额转让不同。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7、出资规定不同。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8、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后的处理不同。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后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后无须退伙。

9、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处理不同。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须退伙。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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