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1)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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