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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同住人如何安置?
2023-10-10 13:05:33 责编:小OO
文档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特殊情况下,年老体弱、经济困难、额外支付款项、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获得额外补偿。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均有权主张分割补偿款。有权分割补偿款的人包括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因结婚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人(满一年或满五年)。无权分得补偿款的人包括出售公租房权利、已有购房能力但未购房的人、已在他处拆迁中获得补偿款的人。

法律分析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割,同时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呢?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结语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分配原则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特殊情况下,承租人可获得额外补偿,如年老体弱、经济来源不足,无法保障正常生活,额外支付过款项,或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义务。若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均有权主张各处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谁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因结婚而居住的人有权分割,但已处分公租房权利或已有购房能力却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人无权分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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