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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2023-10-10 13:02:13 责编:小OO
文档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质押物由质权人负责保管。对抵押物的处置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对质押物的处置则无需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抵押权提供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作为担保标的,质权提供动产和权利作为担保标的。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是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包括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二、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的特征

抵押权有如下特征:

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结语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在于担保财产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而质押物由质权人保管。对于抵押物的损失或价值减少,抵押人负责,而质押物的损失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对于抵押物的处置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而质押物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可以自行处置。抵押权提供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作为担保标的,而质权提供动产和权利作为担保标的。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目的是确保债权得以清偿,而且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的内容包括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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