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如果有过错的,需要为仓库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担责。
一、物业代收快递丢了负责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保管物;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什么呢
仓储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
1、保管人的信息。
2、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4、仓储物是否有瑕疵。
5、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6、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7、仓储期限。
8、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9、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10、仓储费。
11、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12、违约责任。
13、争议解决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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