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沟通协商是解决工资纠纷的首要步骤,但若协商失败,则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自备证据,如工作牌、工资卡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避免加剧恶化。注意事项包括确保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未缴社保,提供欠薪证据如电话录音、考勤表等。根据证据是否能证明劳动关系,选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法律分析
一、沟通协商解决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
二、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三、除了以上两种渠道外,应理性对待工资不发的事情,千万不要用过激的言行(如:跳楼讨薪、跳桥讨薪、绑架老板等方式)来处理,以免事态恶化,使自己受害更加严重或者使自己从受害方变为
加害方。
四、注意事项
1、要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单位的考勤表、员工花名册(一般由单位保管,建议先进行劳动监察投诉,让劳动监察去单位取得后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有本人在单位签名的领料单,单位发放的工作服(穿工作服正反面照相),讨要工资的电话录音(录音的技巧建议详细咨询律师),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到劳动监察投诉,让劳动监察去单位取得后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或者到社保处自行打印后让社保机构盖章)等。
2、对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应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另外,要证明欠你多少钱,如电话录音、考勤表、工资单、记工表、加班表(有的地方称为特勤)等。
3、如果能证明是劳动关系的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就按照劳务关系去法院起诉。
结语
合理沟通协商是解决工资纠纷的首选方式,无论在职还是离职,都应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原因和方法。若协商失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依靠法律武器,确保拥有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务必理性对待,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加剧矛盾。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以及工资相关记录。对于社会保险等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可考虑通过劳务关系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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