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法院变更财产分割。
可以更改的情形有:
1、在登记离婚前更改的。
2、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那么离婚协议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信息。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5、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6、双方签字。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在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一定要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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