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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消费及赠送礼价过百万分手时可要求返还吗
2023-10-06 04:19:2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男女恋爱期间相互送礼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感情发生变化上升到分手,决定一刀两断时可能会要求对方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返还。不过,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三种: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三、见父母之后赠送的大额礼物有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朋友,去见父母是迟早的事情。如果见过家长后对未来儿媳十分满意的,可能会在金店买一串金项链送给女方,或者女方家长很满意“准女婿”的,甚至会直接赠送车子做礼物等,其实这些即属于见父母之后赠送的大额礼物,通常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礼物。如果同居恋爱双方因礼物返还纠纷闹到法院,法院受理后一般会进行调解,此时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被认定为是结婚彩礼的,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的。由此,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一般不能返还,但如果是涉及较大数额的礼物,如父母赠送给对方的金银首饰、汽车等,因为同等于以结婚为条件赠送的彩礼,所以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返还礼物。不过,在主张时最好是先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在双方谈不妥时即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不过,如果通过自身能力难以证明礼物属于彩礼的性质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先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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