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按份共有。
法律分析
如果只有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人是出资人的子女,则视为是父母对子女方的赠与,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也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