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人,是指前婚未解除,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不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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