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户口当地不一定能离婚,应根据下列剧情情况而定;
1、协议离婚的,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在户口当地不能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不在户口当地也能离婚。但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夫妻双方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可以诉讼方式离婚,但是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想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诉讼需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提起需要到以下法院:
1、一般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三、起诉离婚在哪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
离婚诉讼通常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结婚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