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清算怎样进行:离婚前财产的清算一般都是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行的商议或者事前有约定的从约定。
一、财产分割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财产分割从共同生活开始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前。除约定外,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是指夫妻结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对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分割等,属于侵犯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离婚前的财产转移是受到法律追究的,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对被转移财产进行追回。对于隐匿、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可根据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要求对方给予过错赔偿。对财产价值的评估,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财产评估机构对该财产丧失前的价值进行评估。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其不分或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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