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解决办法:劳动者可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报酬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纠纷、解雇等争议。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包括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有报酬劳动和劳动与用人单位业务的长久合作关系。
法律分析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事实劳动关系判断依据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在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时,需要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业务中的角色等因素。劳动者应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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