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可以用于房屋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持有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离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终结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离婚调解书可以单方面过户房产吗
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有关于房屋过户问题的,当事人可以持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有哪些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如下:首先,它终结了诉讼程序,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其次,它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禁止再行起诉,除非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第三,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法院也不能随意撤销或改变调解书的内容。最后,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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