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诊所违规出售过期药品,如何避免罚款?
2023-10-05 22:15:50 责编:小OO
文档

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处罚规定: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情节严重者,停产整顿至吊销许可证。《药品管理法》规定:违法生产、销售劣药,罚款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中药饮片不符标准但安全有效,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十万至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

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处罚规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根据货值金额予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诊所违规出售过期药品,如何确保合规经营?

确保诊所合规经营的关键在于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首先,诊所应该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并建立合理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流程。其次,诊所应聘请专业的药剂师或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存储和销售,确保药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此外,诊所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药品管理的意识和知识水平。另外,建议诊所与药品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符合法规要求。最后,诊所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审计,确保自身的合规经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合规经营,诊所可以避免违规出售过期药品,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并避免罚款和法律风险。

结语

诊所使用过期药品的处罚规定明确,对违法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根据货值金额予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法生产、销售劣药的罚款金额将根据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进行处罚。为确保诊所合规经营,建议诊所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并建立合理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流程。同时,聘请专业的药剂师或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存储和销售,加强内部培训和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定期自查和外部审计也是确保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合规经营,诊所可以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避免罚款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