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具体负责刑事赔偿争议的机构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的立案范围是什么?
(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予以释放的;(二)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拘留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的;(三)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五)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行为,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他处分的。
【扩展资料】
其实所谓的国家赔偿委员会确切的来说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委员会是指我国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的,有三名以上的审判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关于刑事赔偿,或者因为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