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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如何在医疗机构中得到处罚?
2023-10-05 22:18:05 责编:小OO
文档

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品将面临法律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其他属于劣药的情形,如含量不符合标准、未标明有效期等,这些药品也将被视为劣药并受到相应处理。

法律分析

一、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

针对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品的情形,会依法没收其因销售过期药品赚得的全部收入,并且要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大小视其情节严重而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除过期药品外还有哪些属于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结语

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品将面临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其销售所得将被没收,还将面临罚款和可能的刑事责任。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确保合规运营。此外,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对于从事此类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长期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提醒大家,除过期药品外,还有其他情形的药品也属于劣药,如含量不符合标准、未标明有效期等。我们应当保护自己的健康,购买和使用合法合规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六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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