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案件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包括有权提起诉讼的被害人、明确的被告人和赔偿请求、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符合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法律分析
一、刑事附带民事的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依据造成损害类型而定。
2、例如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根据造成的损害类型而定。例如,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应结合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赔偿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存在明确的被告人、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害人的损失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