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一方对子女是否亲生有疑问的,即可以请求做离婚亲子鉴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鉴定的话,将会直接影响离婚子女的判断。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首先看司法实践中对亲子鉴定的做法。
根据相关离婚法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表明对离婚亲子鉴定的态度,但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所以夫妻双方请求离婚,一方主张做离婚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将不会准许做亲子鉴定。
不过,虽然不能通过做离婚亲子鉴定,从而直接判断孩子是否属于婚生子等,但主张鉴定的一方可以通过举证,提供能够证明孩子属于非婚生等的证据,接着让法院进行推定得出结论。
具体而言,主张做鉴定的一方可以从以下方面举证:
1、提供夫妻双方和子女的血型证据
因为根据血型遗传的规律,也能直接否定亲子关系,比如最为特殊的O型血,父母双方都是O型血,那么从血型匹配的结论看,其子女不可能有A型血。
不过,这是从医学的角度分析,具体还是可以通过做亲子鉴定,得出最为科学合理的结论。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
如果医学鉴定有生殖能力上的残疾,那么即可以此作为推定的证据。
3、怀孕时双方是否有同居的证据
对于这点,实践中还是比较难确认的,但是因为同居怀孕生子,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为证据成立。
4、跟子女外貌特征的不同的证据
不过,因为遗传的特殊性,所以要以这个为证据,最终需要获取其他更有力的证据做判断。
最后,实践中做离婚亲子鉴定,遭到一方的拒绝的话,其实可以通过以上的证据证明。不过去收集整理的证据是否有直接的作用,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协助。
一、父子关系异议申请亲子鉴定中一方拒绝可以吗
申请亲子鉴定遭拒还可以认定父子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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