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话87326881-5432或87324669。 劳动保障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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