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2、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3、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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