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支持以下情形: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十周岁以上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障子女的福利权益?
离婚后,保障子女的福利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双方父母应积极协商,制定合理的抚养安排,确保子女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其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抚养权变更,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并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此外,建议与子女保持良好的沟通,尊重他们的意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最重要的是,父母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子女的福利和幸福而努力。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子女的福利权益,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并获得全面发展。
结语
保障子女福利权益至关重要。离婚后,双方父母应协商合理抚养安排,确保子女得到充分关爱。如需变更抚养关系,可依法申请,并保证支付抚养费用。建议与子女保持良好沟通,尊重意见和需求,提供稳定生活和教育资源。父母合作共同为子女福利努力,保障其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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