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有行业和时间上的限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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