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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保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2023-10-06 06:22:54 责编:小OO
文档

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浙江省内转社保的方法
首先,省内转移,凭身份证原件,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两种种处理方式
其次,可以转移养老,医疗保险两种,其它就需要重新交纳了。
第三,对于重新开户,由于社保是统筹管理,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统筹区域内是不允许开两个社保帐户的。
第四,转移手续之后,就可以由社保局进行合并你的帐户。
建议尽量少转移社保,可以使本人利益最大化。
最后去社保局的结算窗口财务结算窗口再次盖章确认,该窗口会留下你的黄单联,然后你带着红联再去叫号办理转移的手续。
2、其他注意事项
一般社保局是1号——20号办理业务,其他时间是结算统计时间。
二、省内转移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新参保登记。这里是指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地方,在城镇就业时,在新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即把个人养老保险的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以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的详细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即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他们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其目的是联系告知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目的是联系告知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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