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一般需要三个月或六个月的时间。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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