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签订保密协议应自愿进行。用人单位以未签协议为扣薪理由是不合法的。竞业限制需合理合法,不侵犯劳动者权益。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如果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至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此后不能从事相关行业,涉及到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技术机密,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类似协议。竞业限制条款在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的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生存权,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符合合理、合法、不违背公共利益等要求。因此,这种协议同样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离职时未签保密协议,公司是否有权限制员工的商业活动?
在离职时未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公司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限制员工的商业活动。保密协议是一种合同,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没有签署保密协议,公司很难主张其有权限制员工从事商业活动。然而,公司可能会依据其他法律规定,如商业竞争限制法或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因此,员工在离职后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犯公司的商业利益,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结语
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签署保密协议应基于双方自愿。未签署保密协议的离职员工,公司难以限制其商业活动。然而,公司可依法保护商业利益,如商业竞争限制法。离职员工应合法遵守规定,咨询律师了解权益和义务,以避免侵犯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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