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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既遂刑罚是什么?
2023-10-06 06:10:13 责编:小OO
文档

构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既遂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罚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法律分析

构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既遂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既遂刑罚的法律规定及其执行情况是指对于那些在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过程中被成功抓获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既遂的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刑罚的程度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执行情况方面,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强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合作,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结语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刑罚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以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对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罚执行情况,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将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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