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的特点:1.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2.具备特殊身份关系;3.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4.共同劳动收入、交给家庭财产、赠与财产和购置积累财产。夫妻共有财产:1.具有时间限定性;2.仅限于所有权归属利益。
法律分析
家庭共有财产的特征如下:
1. 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
2. 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 家庭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享。
4. 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特征如下:
1. 具有时间上的限定性。
2. 仅属于所有权范畴内的财产归属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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