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一、犯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构成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贩卖鹿角要怎么判刑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仍然予以收购、运输和出售。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载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即不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收购、运输、出售上述动物制品亦构成犯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具有收购、运输、出售其中一行为,即构成犯罪。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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