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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回欠下的债务?
2023-10-06 06:31:23 责编:小OO
文档

如何追回欠款:债权人可凭欠条向债务人要求还款,需提供身份证、欠条和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如何处理已还借款:原告凭据如借据、收据、欠条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需提供证据。原告需承担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责任。建议债务人保留收据、转账记录、录音等证明还款的证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法律分析

一、有欠条怎么追回欠钱不还的

债务人借款不还,债权人可以依据其出具的欠条,去对方要求还款,时需要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欠条,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还完了钱借条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如果没有收回欠条的话,可以要求债权人写个收据,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债权人可以依据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案件受理费。而在还完借款后,债权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被告如有还款抗辩,则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在还款时可要求债权人提供收据,并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账,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法院在审理时将综合考虑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财产变动情况和证人证言等因素,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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