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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债务如何讨回?
2023-10-06 06:33:25 责编:小OO
文档

欠债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故意不归还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方面需具备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错误,也不影响诈骗罪成立。诈骗行为可涉及民事诉讼欺诈。

法律分析

一、欠债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数额上2000就够了,但主观上有时候很难界定。

二、怎样才构成诈骗罪,即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欠债不还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欺诈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导致对方处分财产。此外,诉讼欺诈也构成诈骗罪。因此,在判断欠债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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