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符合以下条件可视为出资到位:1、货币出资应按约定期限将指定货币汇入公司账户;2、实物出资需协商确定保管人并及时交付,保管人应提供收到证明;3、如需变更产权登记的实物出资,暂时交付保管人或承诺公司设立后办理登记。非货币财产出资应经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应遵循其规定。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股东出资到位:
1、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公司账户;
2、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协商确定或指定财物保管人,及时交付发生物权转移的,将该出资实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出具收到证明;
3、以需变更产权登记的实物出资的,暂将该实物权属证明交付保管人或承诺公司设立后变更登记事项,公司设立后根据约定或法定时间为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东出资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股东出资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出资进行评估和确认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一般来说,股东出资应符合以下标准:出资金额应达到约定的比例或数额,出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出资时间应符合约定或法定要求。具体程序包括:收集股东出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股东出资承诺书等;核对出资金额和方式是否符合约定;进行内部审核和核实;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决议进行股东出资认定,并记录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股东出资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于确保公司股东权益和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股东出资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于确保公司治理的公正性至关重要。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出资应符合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并按时汇入公司账户或交付实物,以确保出资到位。评估作价时,应遵循法律规定,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东出资认定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核对金额和方式、内部审核和股东名册记录等。只有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的出资才能被认可。这些规定和步骤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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