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随着案情的发展,还有执行的可能。但一般不会再执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