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如何算的?
2023-10-11 11:47:09 责编:小OO
文档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支付两倍工资,补订合同;超过一年,需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补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拒签合同,一个月内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补偿;超过一个月,需书面通知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工资计算方式?

未签劳动合同对工资计算方式有一定影响。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形成的基本依据,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关系未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报酬的权益,但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或法院的裁决。通常情况下,会参考类似岗位、行业的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因此,未签劳动合同会对工资计算方式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裁决进行具体判断和处理。

结语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从入职满一个月后至一年前的期间内每月两倍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会对工资计算方式产生影响,具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裁决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