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用一个名字。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处的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批准;发行股份的股份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票支付之日起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会议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用一个名字。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6)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处的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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